根据《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40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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