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也可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并申请注册。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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