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1 14:56 西藏自治区建设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XZZB-XZJZ-NQLYJ120035
那曲地区旅游局的那曲地区羌塘旅游景区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那曲地区羌塘旅游景区建设工程
(二)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1个标段,那曲地区十一县(区)旅游景区及沿途旅游标识标牌制作安装200个(含基坑翻土绿化环保)工程。
(三)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地点:那曲地区;
(六)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无不良记录,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招标工程中进行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企业。
(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且具有高原项目施工经验。
(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5月17日至2012年5月23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前到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拉萨市色拉路圣城花园B座10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须是注册本单位建造师)。
(5)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2010]131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注:上述资料及证件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留存资料需装订成册并逐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10时00分,提交到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地区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色拉路圣城花园B座10号
邮政编码:850000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传真:0891-6362244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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