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5日-6月21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房管局(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3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10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2007]116号)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5月25日至6月21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无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须于2012年6月20日-2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第二(六)款报考条件的人员提供];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对申报人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证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2、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6月20日-21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29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国内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和报名费。考务费、报名费按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1]111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0元,报名费每科10元。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9月29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考试以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
2、《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进行。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场不另发草稿纸。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应于6月27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可凭身份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电话:0591-87667921、8761030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