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6 17:00 四川造价信息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44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条(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的规定,现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四川亚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证书号:乙100151OO0240)和四川耀辰招投标工程造价有限公司(证书号:乙000751OZ0429)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注销,从注销之日起不能承接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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