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6 09:39 上海建筑建材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公路大修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相关材料的通知
沪建交〔2012〕353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市路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城市道路、公路大修工程的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公路大修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根据《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沪府[2010]76号)等规定,现对城市道路、公路大修工程在办理项目报建、招投标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时应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明确。此外,合同备案相关材料按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城市道路、公路大修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流程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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