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9 08: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人社厅函[201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下简称国发[2010]36号文件)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精神,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以下简称各地)免费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国发[2010]36号文件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在2012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是加强职业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了解和掌握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职业培训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的重要性,将推广与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作为落实就业政策,特别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做好、做实。
二、明确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范围和使用方式
实名制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对职业培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兼有监管功能,实现分级管理、分级统计。其主要内容包括定点培训机构登记、培训项目及班次登记、培训人员实名登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登记(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各类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zypx.cettic.gov.cn),实现在相应页面进行相关信息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培训
为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我部将举办实名制管理系统培训班,对各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部署安排。各地要在2012年8月底前完成对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逐级分配好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按照我部统一要求,指导各级各类用户熟悉系统操作步骤,完成对系统的试用工作,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逐步实现全国数据联网奠定基础。2012年9月1日起,实名制管理系统将清空试用期间的全部测试数据,正式运行,各地应按照要求将2012年1月1日以来开展职业培训的相关情况录入该系统。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明确牵头处室,确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建立由培训、就业等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各地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牵头处室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人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备案。
五、其它事项
(一)已经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省份和地区,要制定数据信息对接方案,实现数据的无障碍对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需要进一步增加培训过程监管等相关功能的,可自行组织进行二次开发。尚未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省份和地区,要积极推广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职业培训统计等相关工作。
(二)我部将按季度对各地系统推广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并通报。2012年9月1日起,我部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了解和掌握各地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报告制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对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的信息管理,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为推进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奠定基础。
(三)各地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培训处
联系人:项声闻
联系电话:010-84207469
传 真:010-84207469
邮 箱:xsw1972@126.com
2.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吴凯 李爽
联系电话:010-84661062 84661153
传 真:010-84661060
邮 箱:zybttj@163.co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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