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8 08: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江油市军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2011年资质申报中,通过伪造社会保险资料和施工合同的方式骗取了企业资质证书,此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部于2012年2月6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2]第2号),并于2012年4月9日收到你单位的申辩报告。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为 A1014051078166)的行政许可,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曹国平
联系电话:010-58933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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