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3 16: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被处罚人:王松青
注册单位:浙江润宇建设有限公司
王松青:
经调查核实,你在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时,存在利用虚假学历证书进行注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2年2月2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2]第8号),并于2012年3月1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你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三年内不得申请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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