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5 19:03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编号:YJX招[2012]第012号(沙)
开标时间:2012-04-23
所属行业:体育场地设施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沙县城关第三小学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城关第三小学塑胶跑道及篮球场改造工程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12]基字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县城关第三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沙县城关第三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沙县城关第三小学校园内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改造塑胶跑道250米;硅PU篮球场3个;硅PU排球场1个;总投资约2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福建同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8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同力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的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应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3.2.根据明建筑〔2011〕97号要求,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投标人必须配备强有力的项目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4月06日至2012年04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图纸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04月20日17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4月23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核查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城关第三小学
地址:沙县新区
邮编:365500
电话:0598-5822528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安市五四路246-3号二层
邮编:366000
电话:0598-5669977
传真:0598-5669977
联系人:陈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0598-5845726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