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5 17:04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2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2012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转型、加快计价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以加强工程造价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强化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构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机制、加大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抓好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指标指数发布和做好清欠维稳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法规制度,深化造价改革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颁布《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为契机,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我市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二)健全计价体系,夯实标准规范
1、开展《重庆市建筑节能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工作。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应用,满足节能建筑工程计价需要,组织编制建筑节能定额,拟于2012年底颁发实施。
2、启动201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编前调研工作。为科学合理反映建筑产品价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工程造价行业目标要求,在总结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实施情况基础上,着手开展201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编前调研工作。
3、做好《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的贯彻实施。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技术交底宣贯及配套造价软件的开发、应用和管理,做好定额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
4、深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开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情况的调研,修订和完善《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编制指南》。
5、科学制定计费标准。合理反映企业投入,鼓励争创优质产品,制定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计取标准;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档案费用计取标准;制定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费计取标准。
(三)突出监管服务,规范计价行为
1、强化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管服务。加强定额解释、造价咨询、合同经济纠纷调解工作,完善网络定额解释平台,规范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2、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监管。发挥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尤其是城乡建设投资项目的造价审查和结算服务工作。
3、规范计价行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9〕37号),认真做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四)加大信息建设,指导服务市场
1、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标准》。建立工程造价经济指标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规范造价信息数据采集方式及技术经济指标指数发布标准。
2、开展工程造价行业经济形势分析。做好造价咨询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对人材机生产要素价格及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宏观调控、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3、发布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等工程造价经济指数指标。重点做好公益性文化事业项目及住宅楼、办公楼、市政基础设施、环保绿化、节能减排等公共设施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指数研究,做好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和服务。
4、完善《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管理办法》。强化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整体素质,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和服务水平。
5、指导区县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指导区县完善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规范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确保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构建诚信体系,促进行业发展
1、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动态监管。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格实行资质资格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外地入渝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2、构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构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3、修订《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配合物价部门修订收费标准,指导造价咨询企业合理计取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引导市场有序竞争。
4、抓好工程造价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造价员资格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打造职业道德良好、业务素质过硬的专业队伍。
(六)开展履约评价,维护市场秩序
1、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和监管工作。根据施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布置和要求,对区县合同履约评价和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合同履约评价和监管工作。
2、完善合同履约动态监管实施办法。针对合同履约评价和监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拓展合同履约评价深度,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
(七)发挥联动作用,做好清欠维稳
1、落实清欠维稳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建设领域治理拖欠长效机制,督促各区县做好清欠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的落实;形成部门联动、市区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大拖欠处置力度;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试点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逐步全市推广。
2、发挥应急处置联动作用。制定和完善委内清欠维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联动中心日常工作,快速和稳妥处理建筑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八)做好协调联系,推进项目建设
全面做好续建和新开工公租房项目的造价控制和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加强定点联系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跟踪协调,动态掌控项目推进情况,确保按时交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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