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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共建筑节能相关示范工作的通知

2012-04-05 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现将2012年度公共建筑节能有关示范申请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及要求

  (一)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

  1.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按财建[2011]207号文件要求完成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重点用能建筑的确定工作;纳入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的重点用能建筑不得少于200栋;省级平台应对省本级及至少2个地级市(区)的公共建筑实施监测。

  2.高等学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支持全日制高等学校建设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监测平台。申请高校应基本以下条件:全日制在校师生不少于10000人;已完成全部校园建筑的能耗水耗情况的统计工作;能耗水耗监测平台与高校后勤管理、数字化校园建设等工作充分整合;纳入能耗水耗监测平台的校园建筑不应少于50栋,或不少于校园建筑总量的50%.

  (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支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申请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基本完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基本掌握;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对象及改造前能耗水平基本确定;两年内拟实施改造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优先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等机制实施改造的城市;优先支持已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的城市实施改造。

  2.高等学校节能综合改造。支持全日制高等学校实施校园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申请高校应具备以下条件:基本完成校园建筑能耗水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改造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

  二、申请程序

  (一)各申请单位应按附件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并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汇总,统一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其中,中央部属高校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统一报送。2012年示范申请截至时间为5月15日。

  (二)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综合处 王志雄 010-68552521;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010-58934548.

  附件:1.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高等学校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4.高等学校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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