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6 17:02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我厅《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达标情况进行复核的通知》(黑建造价【2011】5号)和《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达标情况进行复核的补充通知 》的有关要求,绥化鹏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近四个月的整改,经审核,现已达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要求,同意资质就位,并可以按乙级资质要求承接任务,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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