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6 11:4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建〔2012〕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12〕48号)、《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豫建〔2012〕65号)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力量做好所辖区域内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全面自查、抽查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到位,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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