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6 10:50 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对新疆广维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41家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升级、核定审查意见的公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厅局、兵团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86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建设部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的要求,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新疆广维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41家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核定、延续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公示期内各企业对申请资质升级、核定、延续审查结果有不同意见的,企业应以正式公函的形式,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盖公章)一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本次公示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是对企业申报资质内容和报送的材料进行的审查,对已申报的原有材料之外的人员、业绩等进行材料补充或调整的不予受理。
3、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4月27日。
联系电话:0991-2326033、2825419
联 系 人:修铁民 和润萍
附件: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升级、增项、核定企业名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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