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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4-05 14:47    【  【打印】【我要纠错】

  建稽〔2012〕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处、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根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各项政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总体部署,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查促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巡查,重点监督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及分配管理。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城市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快普通商品房建设。加大对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三)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随意更改城乡规划的行为。开展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情况以及城乡规划成果合法性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继续扩大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城市范围,加强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以新建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和建筑节能管理薄弱地区为重点,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巡查,落实工作责任,推进试点项目实施进程,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排查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行风险,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重点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质量安全隐患。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县城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检查。继续开展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

  (七)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清洁工程、村庄整治和特色镇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施工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和工程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按照标准进行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2012年1月至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2、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调研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好部省的检查,组织好市级自查和县区检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对部分市、县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确保中央和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分析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化监督检查工作成效。

  3、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工作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业务处室和建设稽查局根据职能分工,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由有关业务处室牵头,法规处、省建设稽查局参与。各项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送建设稽查局,由省建设稽查局汇总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站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要加强部门内、外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得到落实。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的协调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实现纠偏补漏。各地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及时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度,改进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切实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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