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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2012-04-20 14:22  中国国际招标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0】5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岭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招标人为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岭县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2950平方米

  招标编号:JLCTTC-12GZYFW3087

  招标内容:长岭县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监理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

  3.2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监理师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楼423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7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11日9时,地点为长岭县有形市场五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司法局 联系人:杨志军

  联系电话:133415591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楼

  邮编:130051 联系人:王禹

  电话:043188906877 传真:043188906877

  电子邮件:ctzb_3@163.com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号:61010155260000281

  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2012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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