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5 16:4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畜牧食品局2009年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农经[2008]7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4:1,招标人为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政策函[2011]169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HG201202200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业主: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2建设地点:荣县、三台、安县、剑阁、广安、开江
2.3项目规模: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仪器设备23套(台)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05月
2.5标段划分:本工程仪器设备招标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液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
二标段: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详见设备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1.2、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应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上必须标明本项目名称、有效期;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进口产品具有型式批准证书,国产产品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明文件(产品具有按国家相关规定必须提供的质检报告,如检验报告、试验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书);
3.1.5、2009年至今需有2台以上的类似检测仪器设备生产或销售业绩。(近三年类似设备生产或销售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并注明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保留审核权利);
3.1.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2008-2010年或2009-2011年;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营良好无亏损,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2个标段投标。可以中取的标段不超过2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进口产品具有型式批准证书,国产产品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生产(制造或销售)许可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1楼(光大金融大厦21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地 址:武侯祠大街3号
邮 编:610041
联系人:余老师
电 话:028-85587903
传 真:028-8558113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东方广场B座
邮编:610012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8——668204
传真:028-8444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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