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6 0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批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单位编制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原《矩形给水箱》(02S101)、《倒流防止器安装》(05S108)、《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05SS52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序号 | 编号GJBT- | 标准设计号 | 图别 | 标准设计名称 | 主编单位 | 备注 |
1 | 1193 | 12G619-2 | 标准图 |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 新编 |
2 | 1194 | 12S101 | 标准图 | 矩形给水箱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代替02S101 |
3 | 1195 | 12S108-1 | 标准图 | 倒流防止器选用及安装 |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 代替05S108 |
4 | 1196 | 12S522 | 标准图 | 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代替05SS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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