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2 13:3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二〔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2年3月下旬,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2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二)总结交流2011年各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情况。
(三)现场交流学习广东省道路和水上交通动态监管的主要做法。
二、参会单位及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及相关处处长,部分市(地)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22日至23日上午,会期一天半。3月21日报到。
地点:星河湾酒店(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1号,电话:020-399366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3月14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联系人及电话:王晓艳、张刚,010-64463494、64463073、64464005<传真>)。
(二)需要接站(机)和预订返程票的会议代表,请提前与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娟,020-83133273、83133417<传真>,13922736886)。
(三)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