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2 09:29 中国建筑装饰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编号:晋众招[2012]059号
晋城市沁水县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经山西省环保厅[2012]20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
受沁水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委托,对晋城市沁水县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编号:晋众招[2012]059号
2、项目批文:晋环函[2012]204号文
3、工程地点:沁水县嘉峰镇刘庄村、潘庄村、郭北村、郭南村、长畛村、武安村、李庄村、豆庄村、尉迟村、殷庄村、卧虎庄、嘉峰村,端氏镇曲堤村、端氏村、高庄村,龙港镇固镇村、孔峪村、上苏庄村共18个行政村。
4、工程内容:
(1)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修建井房9座,改厕6座,设立标志牌98个、交通警示牌2个,围网5000米。
(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包括端氏镇500m3/d的污水处理站1座、上苏庄村35m3/d的污水处理站1座及污水管网工程。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6、资金来源: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报名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行业设计(排水)乙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4、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工程业绩:近3年内具有已完且运行正常的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业绩。
本工程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需同时满足上述1、2、3条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作为两个投标人同时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时需携带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证、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是联合体)、近3年企业同类型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除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外,还应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获取招标文件和资料的时间:2012年3月1日至3月7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止)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下午3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
联系人:常静
手机:13051511332
电话:010-60213961
传真;010-6021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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