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1 14:51 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限期整改告知书
新建建120018
新疆昌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变更出二级注册建造师一人后, 剩余七人,少于十人,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59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改正,整改期限至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整改过程中,不得新申请资质,不得进行任何招投标活动;如逾期不改的,本机关将撤回你单位资质。
如你单位有异议,有权在七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991-2824646
监督电话:0991-2837574
(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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