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1 14:0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建设单位:
自2012年3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已办理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如施工许可证上载明内容发生变化的,均需要登录http://www.bjjs.gov.cn办事大厅,进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内的“施工许可证变更”栏目进行变更内容申报(2006年3月之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无法进行网上变更,仍采取纸质变更操作)。
届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施工许可受理人员(含办理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通过施工许可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变更业务办理(2010年12月31日前进行质量监督注册的工程,在受理时需先登录质量监督旧平台中进行相应变更)。
特此通告。
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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