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0 17:04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藏建质安函[2012]27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正处我区建筑工程相继复工、开工的关键时期,切为实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介入,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责任,确保我区建筑工程顺利实施。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各项工程复工前,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和指导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介入。切实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督查检查力度,这是保障房建设的“硬杠杠”,要实行全过程监管,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做到百年安居。各地(市)要在施工高峰期和安全生产月期间,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做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做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今年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以优异的成绩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行业稳定。
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厅已起草相关检查表格(可在西藏建设网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下一步检查中,可按照相关检查表格内容进行检查,并根据本地实际对检查表格进行补充完善。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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