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云人考〔2012〕3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一)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交费。
二、成绩管理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须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全科的考生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免二科的考生,须在一次考试中通过所有应试科目。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6月16日上午: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上午: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作答时应认真阅读作答须知,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试用书订购
需订购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考生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59194907联系人:姚佳
五、报名时间及安排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考试的考点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2月25日—3月26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报信息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0日。
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3月30日。
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报名票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7天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六、成绩查询和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及合格证书办理事宜。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函【2011】72号文件,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0元/每人每科。
我中心根据考生自行选填的“合格证书领取地(州、市首府所在地)”来统计以上两项考试的报名数据,各地据此数据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人事考试考务经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云财行函[2008]32号)文件的规定留取考试费用,用于考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开支。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1: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依据文件
2002年12月18日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
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三、免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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