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
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6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6月16-17日举行。
6月16日上午9:00-11:00 考《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考《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上午9:00-11:00 考《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考《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日
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3日
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2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考试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由考场统一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62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者,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七、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需购买培训教材及愿意参加培训的考生,请直接与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7038282,联系人:冯建。
八、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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