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7 09: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标[20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城乡建设与建筑工业行业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附件: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