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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2012-02-22 13:55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赣市人社字〔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就我市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新版资格条件平稳实施。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促进职称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控制增量、提高质量,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思路,为适应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新特点,按照标准条件更高、专业特色更鲜明、层次区分更合理的思路,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突出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省厅在征求有关行业、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出台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新版资格条件从2012年起执行,同时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1〕36号)精神,从2012年起,农业系列、林业工程、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农业系列、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具体考试的有关工作安排以省厅下发文件为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修订,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和导向,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称申报条件,平稳推进新版资格条件的顺利实施。

  二、畅通信息渠道,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版资格条件。因省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有460多页纸张,且省厅已经专门印制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本《通知》下发时未随文转发,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照自愿的原则做好文件汇编的征订工作,同时,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网站进行查询、下载和学习《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jxhrss.gov.cn、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gzhrss.gov.cn),也可以利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新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省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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