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邯人考〔2012〕6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17日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3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报考人员主管部门携带考生报名材料于2012年3月12日至14日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3层会议室)办理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和收费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484380505。
五、考生须知
1、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各科目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联系电话:0310-3111651)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考试。
3、考场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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