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0 16:3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绍兴市建筑市场稽查处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市场执法稽查的通知
绍市建稽[2012]1号
在绍各建设、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单位: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2012年,我处将依照建筑业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日常巡查、跟踪督查、专项检查、联合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市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节能材料的行为。
(五)注册执业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标准的行为。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处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局案审委员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注册执业人员,依据《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上报发证机关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市建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希望各方主体能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管理,严格遵守建筑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使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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