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人考〔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三、有关要求
1、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
2、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2月27日9:00—3月11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00—3月12日16:00(双
休日除外)。
(三)现场缴费确认时间
现场缴费确认时间为2012年2月27日9:00—3月13日16:00。
(双休日除外)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2年6月11日—6月16日
(五)考试时间
2012年6月17日
上午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14:00—17: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五、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襄阳人事考试网,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及市以下考生,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其中免试人员到市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审核通过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考生现场缴费后方可确认报名成功,并于规定时间内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或考前一周或考后两天,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质量考试收费按标准每人每科60元。
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人事考试院(中心)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