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沧人考发〔201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10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17日举行,考点设在沧州市(请我市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报名时考区要选择"沧州")。请各市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2年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1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9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各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证件要审核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各单位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七、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政编码100026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八、河北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2、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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