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日、17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6月16日0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09:00-11:00地籍调查
14:00-16: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对于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任职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可以连续滚动);报考两科(免试两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13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2年2月22日至3月1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考全科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3、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4、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各两份;
5、工作年限证明两份。
(五)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考试前两周到考试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六、其它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邮政编码:100026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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