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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2]第6号

2012-02-17 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被 处 罚 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锐

  单 位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道中段83号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2010年3月14日,你单位负责施工的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处理报告认定该事故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此次事故中,你单位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现场施工管理混乱、盲目赶工期、违规违章作业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1年11月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市罚告字[2011]第18号),并于2011年11月4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申辩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由壹级降低为贰级。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资质降级手续。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延伸阅读:建市罚字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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