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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2]第4号

2012-02-17 0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被处罚人:中铁芜湖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强

  单位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赭山西路12号

  中铁芜湖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芜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2010年1月12日,你单位负责监理的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

  你单位在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施工中,存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未履行必要的验收职责,未阻止违规施工行为,既未按规定及时通报建设单位,也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按程序验收、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等违法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拟决定给予你单位监理业务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于2011年10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字[2011]第17号),并于2011年10月11日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收到你单位的听证意见。现决定给予你单位监理业务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延伸阅读:建市罚字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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