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调整为2012年6月16、17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1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3月9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3月13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衡水市职考中心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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