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5 1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了解达标车型市场分布情况,引导道路运输客、货车型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请你局(处)充分运用运政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客车、货车及牵引车新进入营运市场的达标车型数量情况进行排序,并将有关结果于2月23日前报我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范围
此次车型统计的范围是:一是自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级辖区内办理营运手续、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以配发《道路运输证》为准)的客车、货车及牵引车等三类车型的车辆总数量情况(请填附表1)。二是在上述时间段内,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数量最多的前20种客车、前50种货车以及前10种牵引车的车型情况(请分别填附表2、3、4),车型填报应以各车型进入营运市场数量多少为顺序。
二、报送方式
车型数据请采用excel表格填写,电子表格可到部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daoluyunshusi/)。
报送车型数据时,请将纸质材料传真至部道路运输司车辆处(传真:010-65292740),并将电子版数据发送至电子邮箱caolei@mot.gov.cn(曹磊,电话010-65292753)。
(部道路运输司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表:
1、xx省(区、市)新进入营运市场的达标车型总数量情况表;
2、xx省(区、市)新进入营运市场主要客车车型分布情况表;
3、xx省(区、市)新进入营运市场主要货车车型分布情况表;
4、xx省(区、市)新进入营运市场主要牵引车车型分布情况表。
附表1
xx省(区、市)新进入营运市场的达标车型总数量情况表 | |||
序号 | 车型 | 2010.3.1-2011.12.31期间,在本辖区办理《道路运输证》达标车型的数量(辆) | 备注 |
1 | 客车 | ||
2 | 货车 | ||
3 | 牵引车 | ||
4 | 总数量 |
xx省(区、市)新进入营运市场主要客车车型分布情况表 | ||||
序号 | 车辆型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进入营运市场车型数量(辆) |
1 | ||||
2 | ||||
3 | ||||
... | ... | ... | ... | ... |
20 |
附表3
xx省(区、市)新进入营运市场主要货车车型分布情况表 | ||||
序号 | 车辆型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进入营运市场车型数量(辆) |
1 | ||||
2 | ||||
3 | ||||
... | ... | ... | ... | ... |
50 |
附表4
xx省(区、市)新进入营运市场主要牵引车车型分布情况表 | |||
序号 | 车辆型号 | 生产厂家 | 进入营运市场车型数量(辆) |
1 | |||
2 | |||
3 | |||
... | ... | ... | ... |
10 |
附表1-4填写须知:
1、客车、货车、牵引车达标车型进入营运市场的总数量,请填入附表1;客车、货车、牵引车达标车型进入营运市场的车型分布情况,请分别填写附表2、3、4.
2、各表“车辆型号”填写应准确规范,与部发布《达标车型表》相一致。附表2“产品名称”一栏应填写客车、卧铺客车、轻型客车、旅游客车等车辆名称;附表3“产品名称”一栏应填写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厢式运输车、仓栅式运输车、篷式运输车、冷藏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加油车等车辆名称。各表“生产厂家”一栏,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可填写厂家简称。
3、本表不应留有空白,若无数据则填写“/”。
文档附件:
关于请报送新进入营运市场达标车型分布情况的函交运便字[23]号文件的附表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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