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5 15: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
根据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我局对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间获得公路工程甲、乙级和专项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定期检验,现将定期检验结果予以公布。
请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企业携单位介绍信和相应资质证书副本于2012年2月29日前(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人:周建强,电话:(010)65292775.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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