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4 09:48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第24号
根据《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实施办法》(省安全监管局公告第12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云煤监管〔2011〕13号),全省2011年度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第一批)已经2012年2月8日省安全监管局第一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2011年度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作为春节后复产验收的条件之一,因停产等原因没有进行年度通风能力核定的,复产前必须补做
通风能力核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详见附件:公告文件第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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