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3 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人社厅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调,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
物业经营管理 |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物业管理实务 |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 报名人数 | 实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
四科 | ||||
三科 | ||||
二科 | ||||
一科 | ||||
合计 |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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