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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2-13 1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调,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均为100分 均为60分
物业经营管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报名人数  实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 
四科             
三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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