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0 08: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水运)质监站(局),长航质监中心站,上海、天津港建设工程质监站:
请各省级质监站(局)按照《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质监字[2008]140号)的文件要求,组织2011年下半年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统计,及时将相关数据通过部质监局网站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数据统计程序”报送,登录方法和其他报送要求详见《关于及时报送2008年上半年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数据统计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水函[2008]14号)。
报送截止日为2012年1月15日前,请各省有质监站(局)组织相关单位填报,及早报送。
各省级质监站(局)应加强管理,认真组织,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全面,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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