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6 16: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质函[201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监督执法检查及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国工程质量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全国工程质量专家库分为勘察、设计、施工三个专家组,其中设计组分为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五个专业。
二、推荐条件
(一)勘察、设计专家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含二级)资格。
2、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质量检查相关工作经验。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5、能够按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各类监督执法检查、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施工专家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地市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或一级资质以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2、具有土木工程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4、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加过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6、能够按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各类监督执法检查、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过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编制或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专家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请各地按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严格把关,认真填报《全国工程质量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和《全国工程质量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3.
联系人:范宏柱 范苏榕
电 话:010-58933293 010-58933257
附件:1.全国工程质量专家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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