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3 10:47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渝建发〔2012〕4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以下简称“新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新修订颁布,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规范”的宣传工作。通过板报橱窗、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规范”,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确保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新规范”认识到位,推动“新规范”顺利实施。
二、迅速开展培训。JGJ130-2011和JGJ130-2001相比,荷载分类及计算、满堂脚手架、满堂支撑架、型钢悬挑脚手架、地基承载力的设计等内容均做了大量修改。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项目、企业、地区等多个层面迅速开展培训工作,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规范”的修订意义和主要内容,切实把“新规范”主要内容理解透,把相关规定把握准,为“新规范”实施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进实施。各地区、各单位要对2011年12月1日后新搭设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凡是检查发现不符合“新规范”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全市所有新开工项目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严格按“新规范” 执行,市城乡建委将组织开展“新规范”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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