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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04号)

2012-02-03 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受理函[2012]04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2年02月02日至2012年02月1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由 
1  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沧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  上海千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4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乙升甲)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5  北京轩辕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证明材料需核实 
6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乙升甲)  通过  复审合格 
7  上品印(北京)国际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通过  复审合格 
8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通过  复审合格 
9  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甲级)  通过  复审合格 
10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改制重组)  通过  复审合格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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