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2 1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登记备案的内容
进口游艇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的依据
《关于加强进口游艇管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55号)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进口游艇登记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拟进口游艇的建造证明(复印件);
4、拟进口游艇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5、拟进口游艇包括总吨、净吨和载客定额等的其他主要参数。
四、申请书受理机构
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553010-65292643
五、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
六、登记备案的程序
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决定准予登记备案的,在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进口游艇登记备案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决定不予登记备案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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