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7 10:4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第一阶段总结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豫建〔2011〕215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中心)、建设工会:
自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各参赛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竞赛组织机构,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节能降耗、科技创新、劳务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组织有力、工作扎实、富有成效。在竞赛活动中,各级工会组织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聚职工,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克服资金紧、工期紧、任务重、工程体量大等困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了今年全面开工45.12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任务,为“十二五”期间最大的民生工程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使竞赛活动更加深入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的总结、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总结工作
各参赛单位要认真总结竞赛活动的成功经验和作法以及在安居工程建设中发挥的实际作用,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分析竞赛活动是否能够引导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否能够实现保质量、增效益、促工期、保安康的目的,是否与“两个普遍”工作、加强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劳动用工、提高职工技能等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总结发现有效的竞赛方式,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保证竞赛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地开展。
二、评选范围
2011年度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建设者。
三、评选项目
1.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
3.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工程项目
4.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
四、评选条件
1.各评选项目要符合《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所规定的考核标准。
2.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适用于已经竣工和已经完成阶段性工程任务的单位和工程项目。
3.参评对象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五、名额分配及推荐评选办法
1.表彰名额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没有开展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省辖市和企业不分配名额(以是否下发劳动竞赛通知为依据)。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到层层参与评选,充分体现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和民主性。
3.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3、4、5),一式两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练,可另附页。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劳动竞赛组委会审定后签署意见上报。
六、表彰
对逐级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奖”、“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工程项目”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等荣誉称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联合表彰,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对获得上述荣誉称号、事迹突出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同时授予省建设劳动奖章、建设劳动奖状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并择优选拔推荐授予“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工程项目”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优秀建设者”等荣誉称号;事迹特别突出者,由竞赛组委会择优选拔推荐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七、时间安排
1.各参赛单位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本单位下发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通知》报河南省建设工会,同时将电子版通过QQ报送汪国义处。
2.各参赛单位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竞赛推荐表报河南省建设工会,表格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会)网站上下载。
3.拟于2012年三月下旬召开2011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总结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汪国义 联系电话:0371—68080873
手 机:13653978872 QQ号:779509202
附件:1.名额分配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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