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3 11:3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豫建城〔2011〕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城乡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设立及评选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文件精神,2012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河南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创建申报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的申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执行。
“河南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的申报参照《河南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执行。具体条件和定量考核指标参照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条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
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以纸质和光盘形式报送,一式四份。申报材料内容应重点反映申报城市和项目创建工作前后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做法、实施过程、获得的成效与经验、宣传推广情况、创新的内容、公众参与情况等。具体要求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申报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豫建城〔2010〕94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和报送程序
2012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河南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城市和项目,须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后,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严格项目审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切实发挥人居环境奖的示范意义和推动作用。
(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已经实行项目预备名单制度。各城市要积极开展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注重培育典型,宣传典型,真正发挥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典型示范作用。
联 系 人:陶鼎鼎
联系电话:0371-68080857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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