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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2-02-03 11:17    【  【打印】【我要纠错】

  豫建规〔2011〕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机构,省直有关单位:

  2011年,全省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全省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城乡基础设施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升,为我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激发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规划和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水平,经研究,拟对在2011年城乡规划工作和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省辖市、县(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

  2. 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省内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3.全省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各省辖市、县(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相关领导机构。

  4.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辖市、县(市)和省直从事规划管理、编制的工作人员。

  5.全省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辖市、县(市)从事城中村(旧城区)改造组织或实施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认真履行《城乡规划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管理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到位,规划管理工作制度健全、规范,能够保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平、公正、有序;

  2.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力度大,编制水平显著提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

  3.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没有违规、越权审批,违反程序调整城乡规划的行为;积极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各类建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管理规定,无违反规划编制市场管理现象发生;

  4.建立较完善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在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明显成效。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规划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5.廉洁从政情况良好,两年来,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受到本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班子成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6.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良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措施得力,群众满意度高,在当地组织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中位次居前30名以上。

  (二)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先进单位

  1.已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现状条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资质标准

  2.市场开拓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良好;

  3.所编制各类规划成果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划设计成果优良率90%以上,未发生质量事故;

  4.遵守市场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全省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

  1.组织机构基本健全,职能明确;

  2.能够有效组织指导辖区内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推进速度较快,成效显著;

  3.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并实施了完善、有效的城中村(旧城区)改造政策;

  4. 对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了详细的台账管理制度,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及时准确;

  5.城中村改造工作群众满意,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四)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城乡规划工作,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刻苦钻研业务理论,勇于改革创新,积极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掌握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熟悉本职工作,在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工作中成绩突出;

  4.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五)全省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城中村(旧城区)改造的组织或实施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成绩;

  2.熟悉城中村(旧城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措施,详细掌握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改造工作的形势和发展有较准确的分析和掌握,能够运用相关政策法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积极工作,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所负责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速度较快,群众满意,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见“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坚持面向基层,重点面向城乡规划工作第一线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先进单位原则要求在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中推荐。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中领导干部的总体比例不得超过30%.

  (三)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方法进行。

  (四)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层层选拔,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五)被推荐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填写推荐表。

  (六)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推荐名单,分别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和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推荐表以电子文件形式同期报送至工作邮箱。超出上述时间将不再接收推荐材料。

  联 系 人:韩 东   许 宁   程 成

  联系电话:0371—68080850,68080851(兼传真)

  电子信箱:jstghc@163.com

  附件:1.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和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和城中村(旧城区)改造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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