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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2-02-03 10:28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黑百镇办发[2012]1号

  关于评选全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边境城镇品位,深入开展“三优”文明城市建设,2011年,全省18个边境县(市、区)主城区的主街路建筑风貌和环境进行了改造整治和提档升级,各县(市、区)集中力量攻坚,在短时间内改善了我省边境城镇形象,全面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建设事业加快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表彰一批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各县(市、区)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市、区)长及推进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二、名额分配

  全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共36名。每个县(市、区)分别评选2名。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要根据分配名额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评选推荐,逐级审核的方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全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用 A 4纸双面印制),于2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百镇办。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邮政编码:150001;联系人:邓绪明,电话:0451-53631319,15945998117.

  附件:全省边境城镇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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