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3 10:2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乌鲁木齐市规划局,设市城市规划局,各自治区甲、乙级规划设计院:
根据我厅《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导则〉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2]4号),由我厅组织编制的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导则》,目前已提出征求意见稿,现发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组织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含电子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请从“新疆建设网-公示公告”(网址:http://www.xjjs.gov.cn)下载。
联系人:自治区规划服务中心 张慧立、王宁
联系电话:0991-6239029、6239025、6239023(传真)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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